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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"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",系按照《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[1997]156号《关于同意设立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》批准,由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工会、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、遂昌县电力工业局、丽水地区资产重组托管有限公司、浙江利民化工厂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 1997年9月5日,上述5家发起人签订了《关于组建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》;1998年1月7日,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(筹)召开了创立大会;1998年1月23日,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,注册资本4,345万元,注册号为(1/1)。 根据《关于组建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》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(1997)156号批文,发行人股本总额应为4,000万元。然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,五家发起人经过协商于1997年12月28日签订了《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充协议书》,对公司总股本、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进行了部分调整,确认公司股本总额为4345.3487万元。针对发行人实际股本总额与浙证委(1997)156号批文不一致的情况,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00年10月8日出具了浙上市(2000)27号《关于同意确认浙江凯恩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批复》,对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和股权设置方案予以确认。 2000年11月6日,浙江省财政厅出具了浙财国资字(2000)37号文《关于浙江凯恩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》,确认了公司设立时的国有股权设置方案。